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廊政办〔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我市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事项目录,衔接取消行政审批1项、衔接接收国家下放行政审批4项、衔接接收省下放行政审批21项,衔接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对要求取消的事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要求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
二、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认真清理部门规章、文件。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组织修改,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市政府决定保持一致;涉及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按法定程序办理。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7月15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审批标准和规范;承接部门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要求,逐项对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近期,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于7月12日前将本级梳理的衔接取消项目在媒体公布,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市、县部门在部门网站、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附件:1.廊坊市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廊坊市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